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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019年05月12日 18:29 申正 点击:[]

比赛简介: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是教育部倡导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之一,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高等学校促进信息与电子类学科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竞赛的特点是与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密切结合,以推动其课程教学、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竞赛内容既有理论设计,又有实际制作,以全面检验和加强参赛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创新能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组织运行模式为:“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十六字方针,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

参赛对象:

每支参赛队由三名学生组成,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竞赛题目与要求:

1. 竞赛题目分为本科生组题目和高职高专学生组题目。

2. 竞赛题目包括理论设计实际制作两部分,以电子电路(含模拟和数字电路)设计应用为基础,可以涉及模-数混合电路、单片机、嵌入式系统、DSP、可编程器件、EDA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频及光学红外器件等的应用。除题目特殊要求以外,参赛队的个人计算机、移动式存储介质、开发装置或仿真器等不得带入测试现场(实际制作实物中凡需软件编程的芯片必须事先下载脱机工作)。

3. 竞赛题目应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并考虑到目前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新技术的应用趋势,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和学生今后工作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4. 竞赛题目着重考核参赛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设计的能力、实践创新和独立工作的基本能力、实验综合技能(制作与调试),并鼓励参赛学生发扬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

5. 竞赛题目在难易程度上,既要考虑使参赛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要求,又能使优秀学生有充分发挥与创新的余地。

全国竞赛继续采取网上发题方式。赛日开赛时,将依托相关网站发布全国竞赛题目,网站的网址提前公布。

 

 

竞赛时间和竞赛周期: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从1997年开始每二年举办一届,竞赛时间定于竞赛举办年度的9月份,赛期四天。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每逢单数年的9月份举办,赛期四天三夜(具体日期届时通知)。在双数的非竞赛年份,根据实际需要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和有关赛区组织开展全国的专题性竞赛,同时积极鼓励各赛区和学校根据自身条件适时组织开展赛区和学校一级的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竞赛方式:

竞赛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分赛区组织的方式,竞赛采用“半封闭、相对集中”的组织方式进行。竞赛期间学生可以查阅有关纸介或网络技术资料,队内学生可以集体商讨设计思想,确定设计方案,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以队为基本单位独立完成竞赛任务;竞赛期间不允许任何教师或其他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或引导;竞赛期间参赛队员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员讨论商量。参赛学校应将参赛学生相对集中在实验室内进行竞赛,便于组织人员巡查。为保证竞赛工作,竞赛所需设备、元器件等均由各参赛学校负责提供。

竞赛规则:

1、参赛学生应是高等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或专科学生。

2、参赛学生必须按统一时间参加竞赛,按时开赛,准时交卷。各赛区组委会须按时收回学生的答卷(报告和制作实物)并及时封存,然后按规定交赛区专家组评审。

3、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和计算机,但不得与队外人员讨论,教师必须回避。

4、竞赛期间,各赛区组委会要组织巡视检查,以保证竞赛活动正常进行。

5、在竞赛中,如发现辅导教师参与、队与队之间讨论,队员与队外人员讨论、不按规定时间发题和收卷,以及赛前泄题等违纪现象,将取消获奖名次,并通报批评。

奖项设置:

全国竞赛采用一次竞赛,两级评奖,分为赛区奖全国奖两种形式

1. 各赛区竞赛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评奖工作,赛区奖的评奖等级及各奖项获奖比例由各赛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鼓励学生广泛参与这一活动,建议各赛区设置成功参赛奖或类似意义的奖项,凡按时完成竞赛内容、达到基本要求的参赛队均可发给成功参赛证书或类似奖项证书。

2. 赛区评审结束后,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将本赛区优秀参赛队的设计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报送的具体内容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评奖的优秀参赛队数分别不超过本赛区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实际参赛队总数的10%

3. 全国竞赛专家组通过复测、综合测评等评审环节,评选出全国竞赛获奖候选队。

4. 全国竞赛组委会根据全国竞赛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全国一、二等奖,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国实际参赛队总数的8%。对于同一题目,同一所学校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的总数合计不超过4个,其中一等奖队数不超过2个。

5. 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评奖。

6. 全国竞赛设立赛区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中表现出色的赛区竞赛组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优秀征题奖,对竞赛征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结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实际情况,承认教师在指导全国竞赛活动中的工作量(教高司函〔2003165号),鼓励更多的教师更加积极地参与指导大学生的科技活动和竞赛活动,对工作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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